按照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纠办发[2001]17号)和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(试行)(卫规财发[2001]308号)的要求,各地在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活动中,严格规范当事人的行为,各级主管部门建立了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机制,为逐步建立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的工作制度创造条件。 海虹医药电子商务事业部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27家地方交易中心,作为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中介代理机构,与医疗机构和企业一道共同开展药品招标采购活动。为贯彻落实《监督管理办法》和《工作规范》,加强自我监督,杜绝员工违规、违法事件的发生,维护药品招标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海虹医药电子商务事业部开设“举报监督热线”,欢迎各级政府、医疗机构、企业、社会各界以及海虹内部职工进行监督,并可以通过“举报监督热线”和“举报信箱”举报违规行为。 “举报监督热线”:010-59607950 “举报监督传真”:010-59607977 “举报监督信箱”:jbxx@emedchina.net 海虹医药电子商务事业部 |